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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指南》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通知

一、标准编制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需要不断深化对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改革,要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的原则,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行业标准,明确资质、专业水平等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及质量控制体系,逐步形成并推广科技成果创新性、成熟度评价指标和方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经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批准,计划编制《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指南》团体标准。该标准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指南 第一部分:评价程序和要求》;

《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指南 第二部分: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指南 第三部分:社会公益类应用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指南 第四部分:基础科学与软科学类科技成果》。

为切实做好标准编制宣贯工作,鼓励更多单位参加到标准编制宣贯过程中;提高标准编制宣贯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按照我国《标准化法》及国标委相关要求,现公开征集《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指南》标准起草参编与推广应用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于2023年9月30日。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起草单位应为标准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制造和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三、起草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

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1人);

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国际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制修订的权利;

授予标准起草单位荣誉称号;

优先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评价;

为符合条件参与起草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财政补贴。

四、起草单位、起草人将承担以下义务

服从协会组织安排,能够积极参与该标准的启动、调研、征 求意见、审查、报批等起草相关的各项事宜,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客观、科学。

五、申报要求

上述四项标准由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组织,请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填写《标准起草参编单位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申请表以邮件形式或邮寄的形式送达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9号恒兴大厦13F

联系人:崔志国

电话:13701313842

邮箱: ttisti@126.com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